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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禁商”解禁 商住楼盘优势不在 (2)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据了解,由于解禁令刚刚出炉,各个涉及项目还未见大规模动作,有专家预计,目前在售商住楼盘降有可能引发重新定价、重新包装的连锁反应。

  ●延伸●

  商住楼租金报价上涨“民宅禁商”引发蝴蝶效应


  如今,这场运动的影响正在演化成一种蝴蝶效应:“住宅禁商”看似在净化居住环境,但其影响已经波及了高档住宅的居住价值、写字楼的市场前景以及商铺发展的未来预期。显然,“住宅禁商”只是一系列链条式影响的开始。

  12月的最后一周,国贸、朝青、奥运村、中关村区域的中高档住宅客户咨询量均上涨了一成左右。“民宅禁商”的解禁一方面为“准企业”提供更多的选址余地,另一方面为小型企业节约更多的经营成本,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显示,奥运村周边目前写字楼租金约为2.5-3元/平方米/天,而商住两用的住宅租金约为1.5-1.8元/平方米/天,租金要低一半左右,低租金的优势使得关注商住楼的客户增多。

  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显示,12月27日至今,国贸、朝青、奥运村、中关村四大商圈的部分商住楼租金报价平均上涨了200元,例如奥运村周边的领地office、北方明珠、傲城融富中心等商住楼,租金报价较12月初上涨了约150-220元,“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民宅禁商”解禁后对于业主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首先商住楼潜在的求租者会增加,使其更加容易出租,其次,需求的增加将能助推租金的上涨,尤其奥运村区域,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各种商用需求集中且竞争强烈,增加了

  业主对于租金上涨的心理预期。商住楼咨询量的上涨对于租赁成交量未能形成明显的带动,12月最后一周商住楼租赁成交量变化不大,表明市场对于政策及报价的消化吸收还需要一段时间。

  ●声音●

  “民宅禁商”到底由谁做主?


  今后,北京市民在住宅楼内开公司,可以不必再到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用途,而只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就可办理。

  规定民宅经商须满足三条件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介绍,申请人要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是住所使用证明;二是由申请人签署作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承诺知悉《物权法》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三是由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住宅楼及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都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实施监管仍然是难题

  针对这一新规,笔者走访了多个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负责人表示“不会随便开这个证明”。“开这个证明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会作出决定,一旦开了,有什么问题出现,我们是要负责任的”。居委会负责人还有些担忧,居委会同意住宅内开公司以后,该由谁来监管?

  应该说,民宅“怎么用”从始至终都是居民“自治”、“自决”问题,而对入驻民宅的公司“怎么管”才是有关部门的事情。既然现在对餐饮、娱乐、网吧等进入民宅依旧没有开禁,那么还有什么项目不能经营?无论何时注册的公司,如果扰民,应当如何处理?“民宅商用”管理原来就不是一纸命令的“行政”决议,现在更不是权力分散的居民“自治”问题,而应引入市民意见征集与操作方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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