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状告开发商面积缩水 因购房合同不违约业主败诉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3月22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有意设置面积陷阱,让自己多掏了9万多的冤枉钱,德胜置业大厦的业主王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21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先生所接收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公摊面积的减少并未损害原告利益,故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以套内面积作为核实面积是否存在误差的标准,而房款却又按建筑面积交纳。

    王先生说,2005年11月收房时,套内面积和合同上的约定丝毫不差,可是作为他交纳房款依据的建筑面积却大幅缩水,三套房屋共计少了10.59平方米,以此算来,他实际多支付房款93819元。

    对此,开发商承认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确实有一定差异,但认为王先生已认可了所交纳的房款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并不违约。对于判决,王先生认为公摊面积的减少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他表示会上诉。(李奎)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