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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司低调起步 新职能牵动各地连锁反应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1月8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如果要把刚刚过去的2007年定位成中国地产“民生元年”,那么这仍然是一个相当概念化的一年。各项政策紧锣密鼓地出台,但真正形成市场供应,成为普惠民生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机制,仍需要一段时间。

  但是,在这一年的年底,有两件大事密集发生,它们不仅共同奠定了2008年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基调,而且为“民生地产”从概念走向实践,提供了组织基础和政策方向。

  这两件事,一是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司”)挂牌,二是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对于这两者,业内人士给予了很高评价:作为落实民生地产的重要机构改革举措,住房保障司的设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为2007年的“地产民生元年”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又承前启后,将住房保障工作引入“落实年”。而通过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制定的2008年工作目标,我们则可以廓清住房保障司今年大致的工作轮廓。

  低调亮相

  建设部对住房保障司的设立保持了一贯的低调态度。

  2007年年底,住房保障司正式挂牌没有举行任何仪式,2007年12月25日,仅仅由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李秉仁对外宣布了这一消息。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对于该司的设立事宜仅用了500余字予以简单介绍。

  即使是在住房保障司挂牌的消息被公布多日后,记者联系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询问相关详情时,依然被告知“不便作过多透露”。但据建设部的一位官员透露,在新闻发布会召开时,住房保障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位,“他们已经开始上班了”。

  与其低调行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住房保障司所承载的“相当高的”目标。这或许是其依然吸引了业界目光的重要原因。其职能是从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剥离出来的。机构调整后,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专司房地产市场指导和规范之职,包括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等。

  根据中编办《关于调整建设部机构编制的批复》,住房保障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拟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查处等制度。

  这一被定性为“建设部内部机构调整”的举措,被认为是对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件)的呼应。在24号文件中,我国首次明确把保障住房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住宅保障司的成立,突显了政府对住宅作为民生问题的重视,“民生地产”的推进,有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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