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兼顾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和管理力度,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解决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人才住房问题,逐步改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居住条件。依据《意见》,到“十一五”期末,我市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要实现对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关键词 人群】
建“高级员工公寓”,解决产业高级专业人才住房问题;建大学毕业生公寓,解决大学毕业生创业住房困难;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意见》专门对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出了部署。
高级员工公寓
针对专业人才,规格为高层电梯,套内面积120平方米
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今后也可购买限价房。《意见》提出,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范围,解决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根据《意见》,凡属我市重点支持的六大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且收入、住房条件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制度。由申购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发放准购证。
建设“高级员工公寓”,解决产业高级专业人才住房问题。《意见》规定,我市将率先在高新区范围内试点,建设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配套的“高级员工公寓”,市房管局指导和监督制定具体方案、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而“高级员工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全部建设高层电梯公寓。租金水平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平均租金低10%确定。
农民工宿舍
优先面向成都籍、具有相对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租赁
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区,要建农民工宿舍,解决其住房困难。《意见》规定,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其他地区,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由用工企业租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农民工宿舍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区政府组织建设,在第三产业集中的其他地区,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房源。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与此同时,全市范围内的村镇、街道可以组织新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居住点的闲置住房,优先面向成都籍、具有相对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租赁。多渠道提供农民工住房保障,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意见》提出,我市还将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建设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租赁的住房。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符合规定条件且其原有农村住房经住房储备机构按照规定价格收购后,其家庭可参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用工单位应为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大学毕业生公寓
明年首推100套,面积30-60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明年,我市将首批推出100套房源用于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试点。《意见》规定,我市将建设大学毕业生公寓,解决大学毕业生创业住房困难。凡是在我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单身大学毕业生,且收入、住房现状和所在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大学毕业生公寓。
对于大学毕业生公寓的建设标准,《意见》规定,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按单身公寓标准建设,原则上每间套内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下(含卫生间),每间租住2-4人。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租期3年的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实行申请、审查、轮候制度。据了解,2008年度首批推出100套房源用于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试点。首批试点公寓以套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左右。
【关键词 房屋】
明年起,购买限价商品房将有收入限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新建廉租房要在50平方米以内,明年再建25万平方米经适房……《意见》中,对明年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和建设情况等进行了部署。
廉租住房
条件:2008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今后,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意见》要求,我市要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