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广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须共同提出申请,以此来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人均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超过7万元就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