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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百姓住有所居 南京住房保障新政出台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保障门槛降低: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至低收入家庭。本市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确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控制线(人均750元/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人均15平方米);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保障方式创新:南京实行“四旧两新”保障方式:“四旧”即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工矿企业职工集资合资建房;“两新”是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

  ■保障范围“全覆盖”:全覆盖、保障方式全覆盖、保障区域全覆盖。今年年底前,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对符合规定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保无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基本完成重点危旧房片区的改造任务。

  南京的不少老百姓今后买房子,终于能“松一口气了”――

  昨天上午,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出台并实施南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纲要》。这个由相关部门历时三个多月制定的文件,不仅仅保障了低收入家庭,也与全市的640万市民息息相关。

  新政中,从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虽仅“一字之差”,但保障房的供应对象门槛随之大幅降低――将有四分之一、近3.6万户的低收入家庭有机会住上政府建设的保障房。

  12月19日,新政中主要政策和做法得到了来宁检查的国务院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在专家眼中,南京保障用房的加大供应,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从楼市分流部分客户,平缓供求关系,远期将对近年来一直在高位上运行的南京楼市房价来个“釜底抽薪”。

  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方式

  “四旧两新”

  根据今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的总体要求,结合南京市住房调查的实际,南京确立了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办法为: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一是逐步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三是逐步实施对购买其他住房(含使用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四是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可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依据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单位集资合资建房。

  这也被房产部门负责人称为“四旧两新”保障方式:“四旧”即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资建房;“两新”是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住房保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房产部门详解

  购房补贴发放

  怎么算

  住房保障的具体标准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内。租赁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7m2,不足部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300元发放;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此基础上上浮20%计发补贴。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m2、每平方米720元标准,发放不足面积部分的购房补贴。

  发放购房补贴是一个新的保障举措,怎么算法?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例如,原来一个3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来家里是21m2,摊到每个人就是人均建筑面积为7m2。他们买其他房子了,全家将获得(17m2-7m2)×720元/m2=7200元。

  共有产权房个人资金不得低于50%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也是个新话题。发布会上,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长安表示,这是南京市住房保障的一种创新做法,共有产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实施实物配租的对象,满足一部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需要共有产权的愿望。享有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住户,假设经济条件有所增长,要增加住房面积,他可以筹集一部分资金享受共有产权。这部分人属于廉租住房制度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

  “所以南京将来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还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黄长安明确了这一点。

  南京市房产局房监处处长李真则明确表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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