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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保障 (2)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关键词】廉租房仍以补贴为主

  11月14日,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8大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并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1月2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明确,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其中,货币补贴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则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

  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办法出台后一周之内,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待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咨询者就增加了四成多,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也明显回升。经纪公司分析认为,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打消了部分消费者一直以来的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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