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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保障 (3)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2007房地产主题之二:房价

  “开门七件事”不如“两市”更牵动人的神经。房市和股市的高低浮动,直接意味着老百姓钱袋的厚薄。面对“高烧不退”的房价,谁都怕接过高房价接力棒的最后一棒,担心自己今天买了房,明天房价就遭遇到拐点。影响2007年房价的各种利好和利空因素也轮番上演,首当其冲的就是金融与税收政策。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初,房地产市场首先迎来的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项目开发的速度越慢、土地囤积的时间越长,房地产企业就要支付越多的土地增值税。虽然“清算”一词多少有点“秋风扫落叶”的味道,通知发布当天地产股也应声下跌,但此后市场并未因此大幅震动。

  受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公司的主营利润率,影响房地产公司项目并购以及企业现金流。而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清算导致开发商成本增加,这些增加的成本是否又会转嫁到房价中。

  业界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价的影响因市场而异。因为买方市场由成本决定价格,卖方市场由供求决定价格,而我国目前基本以卖方市场为主,也就是说总体上房价已经不由成本来决定。比如北京就是典型的卖方市场,所以房产商成本的略微增加,并不会对房价产生多大影响。但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更接近买方市场的二线城市等,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的影响可能会更直接一些。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年伊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体现了政府从严调控房地产的态度和决心。

  【关键词】物业税扩大试点范围

  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物业税试点增加至10个地区


  虽然物业税还只是个讨论之中的税种,但有关部门将“择机出台物业税”的表态和物业税立法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能引起人们对房价走势的更多猜测。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在10月1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物业税开征的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已经创建,今年又增加了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4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的扩大试点范围。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少人将此作为物业税可能很快会正式征收的信号。

  物业税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的通俗称法,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通常应缴纳的税额也会随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改革研究工作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以计税依据的调整为重点研究内容。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一种财产税税种,物业税的开征会直接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房地产投资和投资性需求能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从而能给高房价“降温”。

  不过,不少学者也提醒说,物业税的历史使命绝不仅限于调控房价的范围之内,它更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已长期滞后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通常理解的“买得起住不起”并非物业税的本意。从普遍的国际经验来看,各国的物业税税负都是以不影响人们拥有房产的愿望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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