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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配售人均使用面积15m2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7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对无房家庭原则上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这是北京市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据了解,街道(乡镇)住保办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从正式受理开始,申请家庭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粗算下来,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同时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向廉租家庭配租实物住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分配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如2人的同性单亲家庭配租一居,而2人的异性单亲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可配租两居室或两间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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