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住房、车位、存款……这些与十三亿人的利益相关的词汇都与物权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律。
———网友”
“物尽所能”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的理解在一步步加深。以前人们通常认为“物”只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现在物权法将“物”的范围扩展至由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权利。
物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交换价值。最大限度地让“物”成为可以担保的客体,就是充分挖掘“物”的交换价值的体现,比如将应收账款作为可以质押的权利。这次物权法就担保物权的修改将进一步发挥物的交换价值,促进融资。
一切“物”均可抵押吗?物权法明确了可担保财产的范畴。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但是规定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捆绑”。也就是说,土地及建在这块土地上的房子是一体的,不能“一女多嫁”。
同时,物权法还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才亮律师表示,物权法增加了可设抵押的“物”的范围。
这一规定使社会财富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体现了“物尽其用”的原则。一方面为中小民企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扩展了创业者的资金来源渠道。
另外,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是不得抵押的。那么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是否在此之列?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表示,这还需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
如果企业需要大规模融资,又拿不出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能不能以未来的收益作为担保呢?
在物权法第六次审议稿中曾规定“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一样也可以质押。但在第七稿中,只余“应收账款”。对此,王才亮律师表示,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还需要进一步清理。
此外,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同“应收账款”一样可以质押。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王才亮表示,股权、基金份额允许出质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质押行为在我国也会越来越多。
41、某公办大学为向银行借款,将教学楼抵押给银行,该抵押是否有效?
A.有效 B.无效
(提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42、以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做抵押,该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一座民宅,那么该民宅是否应成为抵押的一部分?
A.是 B.否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43、某开发商需要将其正在修建的一栋大楼做抵押,该抵押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
A.签订抵押合同B.办理抵押登记
(提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44、甲将一只母羊质押给乙,此后母羊产下小羊羔。乙是否享有对小羊羔的所有权?
A.是 B.否
(提示:《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5、甲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后在该建设用地上新增了建筑物。甲由于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需要将该用地与用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一同拍卖。乙对“拍卖新增建筑物的所得”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A.是 B.否
(提示:《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2002年6月,某公司资金短缺,急需5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公司随后将市国税局出具的退税证明与申请出示给银行。根据《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保证贷款的意见》等规定,银行同意以此为质押标的。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银行向该公司提供了50万元贷款。
合同到期后,公司仅还款10万元。多次催要无果,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判决质押合同生效,银行对公司的出口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终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所欠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