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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 五大投诉困扰广州房地产业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3月15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包括物管质量差、一房多售、发布虚假广告、货不对板、房产证办理慢

    记者 蒙晖

    诚信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石,而欺诈则将企业的声誉毁于一旦。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主要有9种:交付时间的欺诈、面积欺诈、质量欺诈、配套设施和装修欺诈、物业管理欺诈、抵押欺诈、环境欺诈、合同欺诈和所有权欺诈。

    本报联合北京零点咨询集团零点调查广州分公司组织的“07广州地产诚信调查”结果显示,楼盘维权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少业主向调查员投诉了开发商的种种非诚信行为,其中,一房多售、发布虚假广告、交楼标准货不对板等五大问题最受诟病。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由于许多物管公司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管理人员时常与业主发生冲突,导致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占房地产总投诉量约80%。

    虽然大部分物管人员都能尽心尽职,但物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仍难以掩盖:少部分物管人员素质低下,损害、窃取业主财物,甚至侮辱、殴打业主。究其原因,一是行业发展不规范,相关法律配套不完善,且存在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二是对物管企业资质的评核不够严格,众多操作不规范的中小物管公司大量存在;三是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建立,缺乏竞争动力,从而降低了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国家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但实际上,许多物业管理师和保安人员根本就没有资格证。另外,物管公司对保安人员的招聘工作把关不严,相关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我国2003年9月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履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选聘、解聘物管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因此,业主虽然有权更换物管公司,但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的投票来解决。一些小区在更换物管公司时,之所以遭到开发商和旧物管公司的阻挠,多因业主或业委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而对于一些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来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当务之急。时报记者 苏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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