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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经适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将由政府收购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3月1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12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由江西省建设厅制订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出售及售后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经济适用房出现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等5种情况将由政府收购。

这5种情况包括: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自愿向政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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