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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不服拆迁裁决可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05年8月15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据新京报报道,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院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这样解读有关司法解释。
  
  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后,有不少读者感到疑惑:裁决之后,当事人能否起诉?这一司法解释对于解决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矛盾有什么意义?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法院有关法官和专家。
  
  最高法院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拆迁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当直接受理此类民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多年从事拆迁法律实务工作的王才良说,最高法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尽量减少地方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利用法院做文章,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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