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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业主可退房 “霸王缴税条款”取消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3月5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范本今起上网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业主有权退房。两份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千龙网工商视点”、“首都工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等网站及“新浪”、“搜狐”、“网易”的房产频道,对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广大市民可直接在留言板上发表意见,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 

   

    范本规定,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逾期交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因出卖人责任业主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受者有权退房。出卖人必须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针对被中消协列为“霸王条款”的“不缴税就不交房”,范本特别明确,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缴纳税费作为交接商品房的条件。买受人可以选择委托出卖人缴税或自行缴税。

    

    征求意见稿中对车位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基本情况、计价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由于高价停车位的购买费用差不多能买上一套住房,所以一般业主都选择租车位。范本中规定买受人除一次性和分期付款外,还可以首期支付一部分总价款,其余部分贷款支付。范本规定,出卖人如果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应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如出现逾期交付、车位所在楼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权属证明,买受人有权提出退车位。(晨报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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