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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3月5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问题

    小偷挨个拉车门物业也没人管

    家住方庄的高先生万万没有想到:把车停在24小时有人巡逻的小区停车场内,一夜之间车里钱物竟不翼而飞!而事后,物业居然还向他催讨今年的停车费和物业费,高先生对此十分愤怒。

    据高先生说,一个月前他开车出门,突然发现放在车里买给儿子的游戏机不见了,后备箱里的一只黑皮夹也被盗了,内有现金5000元。根据现场监控录像,他发现小偷一辆一辆地试拉车门,还曾钻进另一位业主的车里盗窃,总共在停车场呆了一个多小时,却没被管理员发现。后来小偷被抓到了,但赃款已被挥霍。

    “我每年向物业交纳4000元停车管理费和近4000元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停车场有人员24小时巡逻,但发生这样的偷窃案可见这停车管理有多大的漏洞!”高先生认为,物业在他的车内财物被盗一事上负有责任。他想拒绝交费,心里又嘀咕:这么做合法不合法?

    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鲁坤忠律师

    物业费跟停车管理是两码事

    高先生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并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管理费,在法律上,他与物业公司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收停车管理费是有偿保管的具体表现,应履行保管义务。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车毕竟不是保险箱,事主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货币及有价证券。高先生将装有大额现金的皮夹置于车后备箱内,也存在一定的疏于防范的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合同法》中规定:寄存人保管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声明,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至于高先生认为“车内财物被盗是因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未尽到保管义务,他可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观点,是将面向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仅对少数业主的停车保管合同视为一体的误解。物业服务包括绿化、保安、保洁、配套设施的运行监控、公共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的管理、消防管理等内容。高先生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

    律师建议,高先生可对其已支付的停车管理费向物业公司主张适当返还,但拒交物业费无法律依据。对于高先生的损失,双方可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确定赔偿金额后,因双方互负债务,可进行折抵。(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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