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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欠款者从2006年起无法享受优惠利率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1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记者从民生银行获悉,随着2006年1月1日的即将来临,各商业银行开始着手统计有房贷欠款的客户,这些客户将从明年1月1日起无法享受到房贷优惠利率了。银行提醒广大客户赶快清偿房贷欠账,避免新规给自己带来损失。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按揭贷款,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3月17日规定的利率标准。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执行标准如下:贷款利率政策对2005年3月17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截至2005年12月25日20时,客户贷款不存在欠款的,则贷款利率按2006年1月1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截至2005年12月25日20时,客户仍积欠本金和利息的,则贷款利率按2006年1月1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外,银行还提醒,即便是最优惠的贷款利率,也比调整前略有提高,每月的还款额有所增加。所以,2006年1月份还款时要注意,以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无法扣款,给自己造成罚息损失,留下不良信用纪录。

  调整后基准利率为:6个月内(含6个月)5.22%、6个月至1年(含1年)5.58%、1年至3年(含3年)5.76%、3年至5年(含5年)5.85%、5年以上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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