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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500万平方米民宅3年内“按表收费”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3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本市在继续扩大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范围。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热力集团获悉,未来3年内,2500万平方米的居民住宅有望按照使用热量的多少收费。

  目前,本市已在部分非居民建筑进行计量收费试点。热计量试点价格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用户无论是否用热都需缴纳。计量热价按照用户热表显示的用热量征收,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来自市发改委的信息称,本市具备安装热计量装置条件的节能住宅面积约为9467万平方米,已安装计量表10多万块。本取暖季仅进行模拟测算,暂不实行热计量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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