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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购房预付房款需由银行监管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3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商品房网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商品房交易资金,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据了解,今后居民购买乌鲁木齐商品房的流程为: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意向后,购房者在指定银行预存房款,然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备案后,开发企业持“资金缴费凭证”及合同号,在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经银行核准后,给予开发企业划转资金,并打印纸介质的资金划转凭证。目前,乌市房产管理局正在与部分商业银行就该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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