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方财政与房地产
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些细节还悬而未决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尚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中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不清”;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政府究竟在其中应该补贴多少、谁来开发、如何保证“经济适用”、怎样分配等,这些问题也没有一个操作标准;限价房怎样才能合理定价、进入与退出机制如何确定等问题也还在探索之中。
有专家评论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住房保障的一系列细节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些本应具有保障性和救助性的住房,往往被当作调控房价的措施,其保障性并未受到更多地方政府的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激发地方政府在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内在动力是其中的关键。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认为,尽快构建起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既可以有效地舒缓人们因房价增长过快所形成的紧张心理,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在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上真正有所期待和依靠,同时还可以有效抑制住房需求的膨胀,并对住房供应结构乃至房价的走势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还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其有效性和权威性还不能构成对一些部门,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执行力。为此,蒋治云建议应尽快为“住房保障”立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标准,以期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盖面。
富房置换的房产顾问蒲建君等业内人士也呼吁,应尽快把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以此规避地方政府因地方利益而忽视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