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楼市动态

陕西省10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7月13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据新华社西安专电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陕西省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必须在交易场所明码标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和价目表的监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依法严查,并对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ad/news/pic.js'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