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3)日,成都市房管局对前段时间所检查的商品房销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一些开发企业整改不到位,甚至个别销售楼盘未进行整改。
昨日上午,房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锦江区牛沙北路171号正在销售的楼盘“澳龙名城”。执法人员发现,该楼盘未在销售大厅显眼位置摆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随后摆出来的相关文件也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核对其网上公布的价格和现场公示的价格,发现价格不一致。以该楼盘3栋2单元1楼101为例,其网上公示的价格为165万元,而现场公示的价格为1115119元,相差达到了近54万元。按照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网上所公示的,应与现场公示的价格一致。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楼盘在6月15日便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而其6月30日才开盘。按照规定,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城南一个楼盘,在销售现场发现该楼盘从5月份开始聚集客源,从开发商所公告的信息栏中可以看到,已有631组客户缴纳了“诚意金”。然而该楼盘4栋、5栋于6月29日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楼盘进一步调查取证。
同时,该楼盘房源公开信息严重滞后,网上房源信息全是处于可售状态,而实际大部分房源已被订购,存在“涉嫌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两个楼盘均存在房源信息公开不透明、与所公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两个楼盘相关负责人均三缄其口,不愿对此现象予以评说。执法人员对这两个楼盘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截至6月底,成都市房管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40余人次,检查楼盘164个,其中涉嫌违规的有37个,占22.6%。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按照规定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企业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通过执法检查,房管局监察大队发现:一些开发商将项目委托给营销公司进行销售,为了保证自身的销售周期,一些中介营销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是在现场人为制造例如“下周即将提价”等说法,来影响购房者的决定。
因此,相关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时,要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