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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禁商”实施一年来首开禁 不再一刀切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7月6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一公寓经全体业主同意 报规划委、建委修改土地性质和立项 由工商局批准注册

  

'/ad/news/pic.js'  去年6月全面叫停住宅内开办公司 今年《物权法》颁布 为“住宅禁商”留出松动空间

  北京“住宅禁商”实施一年来首开禁。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在经过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在楼内大堂张贴公告的前提下,一公寓成为《物权法》颁布以来,首批经工商部门批准可以注册企业的住宅楼之一。

  北京魏公元鼎开发集团开发的韦伯时代C座经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在楼内大堂张贴该建筑物用于企业住所的公告,又写出保证函,于今年4月下旬,向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提出了注册企业的申请。

  海淀工商分局经过实地调查和了解,于近日批准了他们的申请,正式通知他们:该楼业主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至此,北京“住宅禁商”规定实施一年后也终于有了“特例”,不再一刀切。

  
  步骤一:开发商首先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到首都规划委申请修改土地性质

  步骤二:由规划委修改土地规划许可证后,提交建委申请修改立项,建委同意并将其“住宅”立项改为“商用”,同时出具证明

  步骤三:工商分局依据建委的证明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申请

  步骤四:工商分局得到复议后,最终向该小区发放注册企业许可

  

  北师大经济学教授、著名房产专家董藩告诉记者,这种操作手段确实是打破住宅禁商令、实现住宅商用的一种途径。从好的方面看,该事件确实表达了民意。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反映出或者当初把该项目定为住宅的规划有问题,或者证明有关部门在执行城市规划中的不严格。

  专家认为,住宅改为商用,虽然可以大大提高房屋租金,增加业主收益,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商用是50年或者更低。

  
  2006年6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了第14号文件,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这似乎为实施了近一年的“住宅禁商”留出了松动的空间。

  2007年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时,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2007年4月10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物权法》的规定与工商部门的“禁令”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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