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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特大诈骗案”谜底:假合同办出真房产证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6月6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曾经震惊大连上下乃至全国的特大房产诈骗案——“梁红案”,在“沉寂”了近三年之后,最近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5月28日,数十名“梁红案”受害者来到大连市政府信访办,就该案善后事宜要“说法”,在过去数年中,他们从未停止过为此维权。

     2003年2月,“梁红案”主谋梁红被大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疯狂诈骗3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的“全国房地产业第一合同诈骗案”由此浮出水面。2004年10月,梁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40万元人民币。

    三年来,“梁红案”的阴影仍未散去,围绕着此案善后事宜的利益各方矛盾日趋激烈。5月末,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赴大连,对“梁红案”相关当事方进行了采访。

    “我没有被骗!”面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周连富仍然显得十分执拗。

    “我买这个房子是善意取得的,即使有错,也不是我的错。”5月27日,周连富——这位“梁红案”的受害者向记者述说了他买房的详细经过,他说,“我的产权证不是骗来的!”干了一辈子的公安,无论如何,他都无法将自己大半生付出换来的房子与“赃物”联系在一起。

    在一份长达781页的刑事判决书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认定梁红犯合同诈骗罪及贷款诈骗罪。大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梁红(主犯)等在代理销售大连市香二街、同香山庄以及莲花山庄三个楼盘过程中,伙同孙吉侃(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另案处理)预谋后,指使手下员工伪造印章,并对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公司3个(银行除外),被害人336人,诈骗数额高达7000多万元。

    梁红在这一诈骗案中,除采取一房多卖(最多时,一套房子卖给了13人)以外,同时骗取银行贷款以弥补低价销售房屋的亏空,先后有20多家银行与此案有牵连。也就是说,梁红与上述被诈骗人签订的合同全是虚假合同,这些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则如同“空中楼阁”。

    2007年3月初,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在发给周连富的《房屋权属注销登记通知》中称,他持有的证号为2001110184的《房屋所有权证》被注销。到这时周连富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梁红出事以后,陈女士去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查询,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她在香二街购买的房屋,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的购房者竟然不是自己,而是一个叫做李国义的人。

    程女士也是香二街的住户,当初,程女士通过梁红在香二街买房子时花了18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梁红案发以后,程女士被告之她在银行贷了19万元款,而程女士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其实,周连富等人在“梁红案”中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现在至少还有房住,而另一部分花上数十万元买房的业主,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名下”的房子而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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