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华夏实验学校教育用地易主之谜调查
1998年,我校与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向南京市江宁县(现为江宁区)政府申请3块教育用地,用于建设校园、劳动技术
江苏省南京市华夏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华夏学校)校长陈国经和他的同事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受人之邀到江宁县(现为江宁区)合作建新校园会落入骗局,成为某些人用来骗取国家土地的幌子!
华夏学校成立于1997年5月,最初没有校舍,靠租赁房屋办学。1998年初,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舸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勇和副总经理李前林找到陈国经,提出可以帮忙到江宁县东山镇申请土地建校园,条件是双方合作办学,利润分成。经过协商,双方于1998年3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金舸公司投资6000万元,于2000年初建成拥有3.6万平方米建筑物的校园,房地产产权归金舸公司拥有,华夏学校可以长期使用,学生缴纳的建校费90%归金舸公司;华夏学校负责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
同年6月,华夏学校与金舸公司共同向南京市教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南京华夏实验学校选址报告》,申请在江宁县东山镇邵圣村建设华夏学校校园,教委对合作办学协议的合法性未作审查,便批复同意。与此同时,华夏学校和金舸公司向江宁县计委提交《关于南京华夏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江宁县计委也没有审查双方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于7月下旬批复同意立项。此后,合作双方向江宁县政府提交了三份用地申请报告。江宁县政府根据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南京市国土管理局的审批意见,于1998年12月31日、1999年6月7日下达3份《关于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同意华夏学校68.5亩校园建设用地、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23.5亩教师住宅用地申请。
由于金舸公司投资不到位,欠付施工队建校工程款,施工人员聚集滋事,严重影响华夏学校教学秩序。2000年8月31日,华夏学校致函金舸公司,要求解除合作办学协议。9月4日,金舸公司回函同意。双方随即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年5月15日,江宁区国土局在《合作办学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将68.5亩华夏学校校园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给了金舸公司;2005年6月,南京市国土局又给金舸公司换发土地使用证。合作办学协议已经解除,金舸公司居然还能拿到华夏学校校园建设用地的使用证,让陈国经和他的同事吃惊不已。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另外两块地也被土地局作了手脚: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用地成了南京天地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天地新城”小区用地的一部分;23.5亩教师住宅用地被金舸公司副总经理李前林等人开发“紫薇花园”小区。
据知情人透露,在华夏学校教育用地暗中易主的背后隐藏着更大的违法用地问题。
我们从江宁区国土局给区委的一份材料中了解到,华夏学校申请的劳动技术实验基地、教师住宅用地被用于包装解决邵圣村“枫皇乐园”非法用地遗留问题,于2000年12月由江宁县政府批准出让给南京天地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原来,在华夏学校申请用地之前,邵圣村上千亩土地未办任何征用手续就被非法用于开发“枫皇乐园”项目,该项目因诸多原因半途而废,东山镇政府四处招商引资,以解决土地遗留问题。金舸公司拉华夏学校到邵圣村建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