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星期六,像平日一样,青海百益物业发展公司银龙写字楼管理处的员工们按部就班地开始了一天的物业服务工作。
早8时45分,40余名不明身份身着黑西服的青年突然闯入写字楼,声称是银龙房地产公司属下的“中畅物业”,要接管大楼物业。此前,大楼业主委员会及百益物业公司毫不知情。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百益物业管理处人员拨打110求助。8时55分,110民警到达现场并了解情况后,责令银龙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野蛮进驻的违法行为。
11时左右,银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尹洪君亲临现场,要求百益物业公司管理处无条件撤出银龙写字楼。他说,现有物业用房是开发商资产,应立即返还给开发商。随后,有人砸开大楼治安室和车场值班室门锁,夺走挂在值班室墙上的所有设备间钥匙,并采用撬锁、踩踏等手段,砸开了物业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室及两间库房的门锁,将电脑、复印机、保险柜、账本、合同、图纸等所有物品搬到大楼门外的马路边。同时,将室内电视、热水器、被褥、床板等所有物品野蛮搬出停车场通道口,强行阻止百益物业人员从事物业服务工作。
同时,百益物业员工接连被推出大楼、被架出车场,驱至马路边。眼看双方争执升级,百益物业再次拨打110求助。110二次出警时再次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尹洪君称: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警方不必干预。
最后,警方以“经济纠纷,警方不便介入”为由,未再干预制止。
4月2日上午,银龙房地产公司和百益物业的员工仍在楼前僵持。百益物业一名员工在试图进入大楼工作时遭到殴打并受伤。
“先是受邀请进驻,现在却被野蛮驱逐,这是在‘卸磨杀驴’”。百益物业公司董事长关瑞祥对此表示愤慨。
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成立,是青海省物业管理行业首批十强企业、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005年10月,百益物业应银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邀请,开始接管银龙大厦写字楼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大楼业主迁入前的前期物业服务任务。与此同时,按有关法规,百益物业公司与陆续迁入大楼的业主单位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至2006年年底,大楼空置房已全部售出。后经楼内业主协商,在辖区居委会的直接组织、牵头、协调下,于2007年3月6日正式成立了银龙写字楼业主委员会。3月8日,由业主委员会和青海百益物业公司正式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百益物业继续履行与各楼层业主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我们只是收回物业办公室。”4月2日,银龙房地产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石岁良、邵青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龙房地产公司与百益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06年10月结束,半年来,公司多次通知百益物业撤出大楼,而百益物业始终不予理睬。公司现在采取的措施,只是收回本属于公司的产权,但还没有明确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
对此,关瑞祥认为,银龙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2003年6月8日颁布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该条例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发当日,银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尹洪君两次拒绝了记者采访,理由一次是星期六,一次是“出差在外地”。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事发前的3月26日,银龙房地产公司以“青海中畅物业公司”名义,曾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隶属于该公司的中畅物业公司进驻银龙商务大厦并接管物业管理工作。
随后召开的业主会议上,业主单位对不能提供任何资质报告的“青海中畅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疑虑,并明确回函告知:原物业公司(百益物业)已与各业主单位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2007年年底到期。物业合同期满后,召开业主大会再商议、拟定选聘物业公司方案。会议决定,暂不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进驻写字楼服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忠林认为,即使中畅物业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也应待物业合同期满后,通过招标、竞标等程序竞争取得物业服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