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2006年,国家将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另外,还要启动实施物业管理师等执业资格制度。
汪光焘说,要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坚持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方向,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引导和监督各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深化城市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