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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取消住宅小区及建筑物有偿冠名费

来源:银川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更新时间:2015/4/3 9:35:47    

      近日,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今后我市将取消住宅小区及建筑物有偿冠名费。

  据了解,《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可以用企业名称、商标、品牌或体现企业特色的名称命名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物,同时向申请单位收取冠名费。过去,根据《银川市地名冠名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一般地名不低于5万元,重要地名不低于10万元,冠名期限为10年。

  今年,原属银川市地名办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命名审批划归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为配合国家推进收费制度改革,经过多方研究后,决定取消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有偿冠名费。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审批了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民生中心”命名其开发的商业楼盘的申请,并取消其冠名费。

  取消住宅小区及建筑物有偿冠名费,对于企业来说简化了审批流程,也减轻了负担,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冠名。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郎志娟介绍说,申请单位须有一定影响力,且近几年在银川有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才可申请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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