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8年没给职工缴公积金 但工资单上住房公积金项目依然被扣
老张在邮政局工作,这两年孩子大了,他看了一套房子,想着给孩子买房付个首付。有一天上班的时候,老张跟同事聊起买房的事情,就说好歹单位有住房公积金,他准备把这笔钱取出来用。本来他想着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起码应该也有好几万了吧,可是他无意中去银行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账户里只有100多元!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后来老张一打听才知道,他们单位很多人都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都没有多少钱,只是其他人暂时也不买房子,所以大家也就没把这个当回事。
经过查询,工作人员告诉老张,他们单位是在2006年给职工开户办住房公积金,在办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只是补缴了2004和2005年两年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老张在去年提取过一次公积金5000元,所以他的账户余额显示168.88元。
按照查询结果,老张的单位从开户的2006年9月底开始就没缴过住房公积金,算下来也差不多也有将近8年没缴了。
然而奇怪的是,老张每个月工资单上住房公积金项目依然有扣款。既然单位没给缴纳,工资却还扣了,那么这笔钱到哪里去了呢?而单位给出的答复仅仅是:这件事情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邮局是国企,肯定是以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事会有妥善的解决办法。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稳定住房资金来源,提高劳动者解决自住住房能力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返还性等特点。现实中,由于认识差异、用人单位逃避义务等原因,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常常会遭到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呢?由搜狐焦点联合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推出的《解密维权》栏目第18期专业为你解答。
企业必须给职工缴公积金 没有商量余地
【搜狐焦点】:企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必须的吗?有没有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缴的?
【律师解答】: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所以企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选择性的,必须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单位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