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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税种改革:旧爱已弃 新欢仍远

来源:锐理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    更新时间:2014/12/3 10:04:59    

周末传出消息称,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要知道,在去年3月“国五条”还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就已经成形,一段时间甚至还盛传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随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本来如火如荼开展中的房产税为什么突然被弃?正走在立法路上的房地产税又是否像权威专家预期的那样能3年即成,轻松落地?

房产税:要理没理 要钱没钱

去年3月“国五条”还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就已经成形,一段时间甚至还盛传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随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本来如火如荼开展中的房产税为什么突然被弃?

“上海和重庆在试点房产税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在抑制房价及增加地方税收方面的作用不大,因此无法在全国推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根据上海公布的2014年预算草案,今年上海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同比增长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超过1700亿元,相比之下,房产税对财政的贡献仅是九牛一毛。

在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而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 3年后或全面实施

与房产税的轻率相比,房地产税的推进看起来要郑重得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公开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当时我与贾康在一起开会,他说的2017年前后只是个目标,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征求各方意见,还有个过程,但两三年时间也差不多了。”顾云昌对记者说。 

说起来容易 落地或比登天还难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因此,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哪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

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即使退一万步,强行“立法”容许征收,是否存在二次征收问题。70年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然后每年还继续征税,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

因此,房地产税要真正落地,不仅需要做大量铺垫性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的变革。房产统一信息、土地出让制度是否改变、土地产权如何明晰、出让金和税收如何平衡,都是看起来简单,落地起来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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