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公租房、廉租房制度并轨,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公租房“租改售”等。其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的一种形式,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将在宜宾等5个城市试点。
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住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后者产权份额原则上占50%-70%。目前我省在成都、德阳、宜宾、乐山、遂宁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根据《方案》,2015年底前,我省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2016年起各地将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需自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产生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
宜宾试点公租房“租改售”可购买40%-60%产权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的一种形式,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将在宜宾等上述5城市试点。《方案》提出,公租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保障对象可购买公共租赁住房40%-60%的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此外,住房公积金将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12%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