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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规定执行后买卖二手楼三留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1日    作者:

在新的房屋转让个税征收办法实施的前提下,市民买卖房屋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适宜购买带装修的房子

在新税收规定实施后,业内人士建议市民适宜购买带装修的商品房。因为在购买一手楼的时候,装修价格可以包含在房价里,开发商可以出具含装修的购房发票。而购买毛坯房,市民自己装修房子的费用不能出具购房发票,即使有装修房子的发票,《通知》扣除的费用中也没有包含装修款。一般来说,一套房子装修款都是好几万元,如果卖房时能扣除该费用,将会降低盈利金额,少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打个比方,一套100平方米单位,毛坯房均价55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价500元/平方米。如果购买带装修的该房子,总价为60万元,毛坯房则是55万元。如果购买毛坯房,购房时可以省5万元装修款的1.5%契税,即750元,加上其他费用约省1000余元。但到了卖房子的时候,如果房屋能以70万元卖出,当中可以扣除约6万元的合理费用(包括购房契税、卖房的营业税等)。其中购买装修房的,盈利金额为4万元,缴个税8000元;如果购买毛坯房的,盈利金额为9万元(因为自己的装修款项不能纳入房价中),缴个税1.8万元。减去之前多交的1000余元费用,购买装修房的还是要比购买毛坯房的交的费用少9000元。

2.市民购房、买房要保留相关费用发票

根据《通知》的据实征收办法,不少购房或者卖房时发生的费用都可以从卖房盈利中扣除出来,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中介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以及房产交易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因此,市民在购房或者卖房的时候,必须要求中介人员或者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发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中介公司在收取中介佣金、按揭费用时常不开具发票,市民必须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有效的发票。这些发票单据也要注意保存,作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3.市民买房不宜报低成交价

现在,有不少市民买房屋时,为了减少须交的购房契税(普通住房为房价的1.5%,非普通住房为房价的3%),而业主又希望减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刻意报低成交价。但这对于市民买家来说,如果下一次卖房,会使购房价与以后的卖房价价差拉大,该价差又会被认为是市民的盈利,从而要交高的个人所得税。梁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为了避税把25万元的成交价报低成16万元,听到新的个税征收办法后希望尽快把房子卖掉,终于有买家以32万元买这套单位,但因为新征税办法,买家不愿意报低房价,于是梁先生赶着成交去交易递件。而买家表示首期还没凑足钱,梁先生也愿意推迟部分首期款的交款时间。

刻意报低购房价会给市民以后卖房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建议市民买房应按实际成交价来向房管局申报,确保以后自己的权益。另外,地税局已经明令发现报低房屋成交价来逃税的,最高可罚款五倍,市民不宜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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