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态度是和广大的消费者以及政府的态度是一致的,就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不应该以收取排号费的形式预售房屋。
1. 不排号,不交排号费,应该更能体现出一个房产开发商的营销水平。
2. 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排号费,能有效地控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并有助于房地产开发商公平竞争,以此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让消费者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3. 有的开发商利用排号费来制造虚假繁荣的假相,甚至有的开发商利用排号费而哄抬房价,造成消费者的造反,更为严惩的可能会形成房地产泡沫。
4. 政府对排号费“一经查实严格处理”的坚决态度,表示对收取排号费的楼盘公开曝光,并通报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5.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了排号费但不能签订合同,如果开发商有任何违约责任,最多也只能返还排号费,不用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赔偿,即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6.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排号费,应该说是一种变相的无证预售
7. 有的开发商以收取排号费为由无偿占用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综上所述,我是坚决反对收取排号费。